一、涉外律師|怎么確定涉外電子合同的管轄法院網友提問:
怎么確定涉外電子合同的管轄法院?涉外合同必須適用中國法律的情形有哪些?
專業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怎么確定涉外電子合同的管轄法院
電子合同法律問題是國內法問題,同時也是國際法問題,而且主要是國際法問題。因為在信息網絡上國界幾乎不復存在。從國際法的角度講,管轄權是指一國法院或其他具有審判權的司法機構對特定范圍的案件受理和審判的權限,是主權國家的一項基本權利。管轄權是審理有關案件的前提條件,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電子合同糾紛的核心問題就當屬電子合同的管轄權問題了。從傳統來看,確立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一般原則包括:
1、地域管轄原則,是指在確定法院管轄權的司法實踐中,具有決定性的因素應該是訴訟中的案件事實和雙方當事人與法院地國在地域上的聯系,應該把地域作為確定管轄權的基礎。因管轄權與糾紛涉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在空間聯系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同,地域管轄的具體形式也不同,其主要有:當事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營業所所在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及行為地(包括行為發生地和行為結果地);
2、國籍管轄原則,即把當事人(原告、被告均可)的國籍作為確定法院管轄權的基礎;
3、專屬管轄原則,是指有關國家對特定范圍的案件無條件保留受理和作出裁決的權利,從而排除其它國家法院對此類案件的管轄;
4、意思自治原則,是指由當事人雙方共同選擇法院來管轄合同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明示方式選擇哪一國家的法院時,應推定其默示的意向,但是當事人的意思不能排除專屬管轄。
由于網絡空間的全球性,電子合同糾紛當事人往往處于物理空間中不同國家領土的同時,處于不同主權國家管轄下,在這種情況下,糾紛應由哪個國家來管轄呢?傳統確認管轄權的原則是否仍然適用呢?對此問題,學者們一直爭論不休。
目前出現了兩種完全否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理論——新主權理論和管轄權相對論。新主權理論認為,網絡空間中正在形成一個全球性的市民社會,這一社會具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價值標準和行為規則,能夠完全脫離物理空間中的政府而擁有自治的權力。這種理論的持有者擔心傳統的國家權利介入會損害網絡空間的新穎性和獨立性,會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管轄權相對論認為,網絡空間完全可以形成一個獨立的管轄區域,使用者可以通過自律管理來解決網絡空間中各種電子合同糾紛。
筆者認為這兩種理論都有缺陷。新主權理論過分的強調了技術標準和行業道德的約束作用,與具有強制力的法律相對比就相形見絀了,技術標準和行業道德,對法律的形成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有時也可能上升為法律,但永遠代替不了法律的地位。管轄權相對論忽視了網絡空間與物理空間千絲萬縷的聯系,單純的技術力量并不能解決技術造成的司法困難,無法保護網絡空間包括電子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電子合同當事人的很多合法權益只有在物理空間中實現才能對當事人有意義,因此如果這種相對的理論不與物理空間中的某一主權國家法院的管轄權相結合,它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筆者還認為,網絡空間無須形成自己的法律體系,物理空間中管轄權法律規范仍然可以適用,理由如下:
1、網絡空間是物理空間中以電子為媒介的衍生和延伸;
2、人們在網絡空間的活動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在物理空間中生活的需要;
3、用來認定網絡空間中某一行為的性質是否屬于合同行為的依據仍然是物理空間中法律制度;
4、糾紛處理結果需要在物理空間中實現,形成當事人之間新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是傳統確立管轄權的原則要求具有一個穩定和明確的關聯因素,如當事人的住所、國籍、財產、行為、意志等。但在電子合同中,這些因素有時可能會變得模糊,會導致傳統確立管轄權的原則適用于電子合同糾紛案件的難度。
因此,根據網絡空間的特點,一方面,我們仍然可以適用物理空間中已經發展成熟,形成了完整體系的有關管轄權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將其生硬地照抄照搬以適用于網絡空間。為了使網絡空間中的糾紛,主要是電子合同的糾紛得以公平合理的解決,我們必須對現有的確立管轄權規則進行適當的變通,甚至可以進行修改、補充和發展,以適應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
專業律師解答:
涉外合同必須適用中國法律的情形
1、當事人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該合同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適用外國法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該外國法律不予適用,而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涉外律師事務所簡介 上海錦天城(天津)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的、全國領先的律師事務所。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在二十大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蘇州、南京、成都、重慶、太原、青島、廈門、天津、濟南、合肥、鄭州、福州、南昌、西安、廣州、武漢、長春)開設分所。
三、涉外律師簡介 田律師,執業律師,法律碩士,英語專業八級,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從業十余年來,在涉外合同糾紛、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收購、國際貿易糾紛、海事海商糾紛、外商投資法律咨詢、涉外仲裁、涉外訴訟、外商投資企業法律顧問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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